用水戶開展水平衡測試的時間、方法和前提條件
Q:哪些情形應當立即開展水平衡測試?
A:有下列情形之一, 應當及時進行水平衡測試,制定節(jié)約用水方案和措施:
(1)用水戶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或者產(chǎn)品結構、生產(chǎn)工藝、水處理及循環(huán)水設施發(fā)生變化導致用水量變化的;
(2)超計劃用水30%以上的;
(3)其他依法需及時進行測試的情況。
Q:用水戶如何開展水平衡測試?
A:水平衡測試可以采取用水戶自測和委托測試兩種方式進行。自測是指用水戶自行組織測試工作;委托測試是指用水戶將水平衡測試工作委托給專業(yè)測試技術服務機構(簡稱“測試機構”)進行。
Q:用水戶開展水平衡測試有什么前提條件?
A:開展水平衡測試的用水戶應當按照規(guī)范完善用水計量設施,其中工業(yè)企業(yè)的次級用水單位水表配備率應不低于95%,主要用水設備的水表配備率應不低于80%;公共機構的次級用水單位水表配備率和主要用水設備的水表配備率應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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